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 在尊严及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 并应以兄弟关係的精神相对待。
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不受任何歧视。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 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第二十六条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於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世界人权宣言》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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